近日,青島市處罰與強制信息公示平臺發布了關于青島盛世飛洋海上旅游有限公司非法占用海域的案件。
據青海 處罰﹝2023﹞1001號顯示:2023年3月20日,海監執法人員發現,青島市中苑廣場海域設置的平臺(躉船)涉嫌非法占用海域 。經查,該躉船權屬青島盛世飛洋海上旅游有限公司,該公司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條第二款:“單位和個人使用海域,必須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權”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二條“未經批準或者騙取批準,非法占用海域的,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復海域原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非法占用海域期間內該海域面積應繳納的海域使用金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罰款。
市海洋發展局督促青島盛世飛洋海上旅游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違法行為,退還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復海域原狀,并作出處罰款人民幣壹萬貳仟玖佰陸拾肆元整 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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